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8日--4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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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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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奇台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粤水电、信友奇台北塔山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乔仁乡北山直属、北塔山牧场境内 |
奇台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
山西晋新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新建粤水电、信友奇台北塔山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至北塔山西220kV汇集站输电线路(不含两端间隔),电压等级110kV,同塔双回路架设,线路长度32.0km杆塔110基。导线采用LGJ-240/30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均采用OPGW(24 芯)光缆。(2)新建光纤通信工程,长度32.0km。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生活废水依托粤水电、信友奇台北塔山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和北塔山西220kV汇集站220kV汇集站现有防渗集水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废水不外排。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地面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运行后的场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巡检人员带回至粤水电、信友奇台北塔山风电项目110kV升压站集中存放,统一送至北塔山牧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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