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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特变电工木垒大石头 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8-29 16:25:5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4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特变电工木垒大石头

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县嘉裕风晟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特变电工木垒大石头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木垒县大石头风电规划区内,距离木垒县城东侧约80公里,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1°17' 02.67",北纬43°54' 26.1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200兆瓦,拟安装10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llOkV升压站、100座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场内集电线路、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等。项目区冬季采用电采暖。项目占地面积552264.39平方米;总投资 171116.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木垒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木环字〔201667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永久性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施工运输便道;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弃渣用于修筑场内运输道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大风天气开展挖填方等产尘施工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加盖遮盖物;挖填方时要及时洒水降尘,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原有地貌。

施工废水经废水集中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车辆冲洗;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风机、升压站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符合《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08)中4类区限值的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罐,设置80 m3防渗集水池,污水不得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设置30m3事故油池,运营期变压器废油、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事故油池中,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集中收集,储存至封闭式临时垃圾站,定期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永久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场内永久道路、变电站周围采取植被恢复;对电缆沟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回填土要逐层夯实,并恢复原有植被;对临时占地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和平整场地,对原有地表植被进行恢复。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木垒县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纳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木垒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木垒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