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9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春光、大庙、
古城110千伏变电站扩建二期
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昌吉春光、大庙、古城110千伏变电站扩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请示》和《昌吉春光、大庙、古城110千伏变电站扩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1、昌吉春光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八钢工业园区,主变规划容量为2×50MVA,110千伏出线规划4回;35千伏出线规划6回;10千伏出线规划12回;无功补偿装置规划为2×(4+6)Mvar,总补偿容量为20Mvar。
现有主变容量1×50MVA,110千伏出线2回;35千伏出线3回;10千伏出线6回。目前在10kVⅠ段母线上安装有2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4+6)Mvar。
本期新增2#主变容量1×50MVA,35千伏新增出线3回;110千伏新增出线6回。并在10千伏Ⅱ段母线上安装2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4+6)Mvar。
该项目总投资11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95万元。
2、昌吉大庙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自治州奇台县西地镇,主变规划容量为2×50MVA,电压等级110/35/10.5kV;1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4回;35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6回;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12回;无功补偿装置规划为2×(4+6)Mvar,总补偿容量为20Mvar。
现有主变容量1×50MVA,电压等级110/35/10.5kV;110kV侧已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110kV出线2回;35kV侧已建成单母线接线,35kV出线3回;10kV侧已建成单母线接线,10kV出线6回。目前在10kVⅠ段母线上安装有2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4+6)Mvar。
本期新增#2主变容量1×50MVA,电压等级110/35/10.5kV;110kV侧本期延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10kV新增2回出线;35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新增出线3回;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本期新增出线6回。本期在10kVⅡ段母线上安装2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4+6)Mvar。
线路长度:新建奇-驼线开口接入大庙变 110 千伏输电线路, 线路长度约 0.3 千米, 双回路架设。 导线采用 JL/G1A-240/30(LGJ-240/30)型钢芯铝绞线, 全线架设双地线, 两根地线均采用 16 芯 OPGW 光缆。
该项目总投资15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75万元。
3、昌吉古城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昌吉市建国西路31号,主变规划容量为2×50MVA,电压等级110/35/10.5kV;1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4回;35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6回;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12回;无功补偿装置规划为2×(4+6)Mvar,总补偿容量为20Mvar。
现有主变容量1×50MVA,电压等级110/35/10.5kV;110kV侧已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110kV出线2回;35kV侧已建成单母线接线,35kV出线1回;10kV侧已建成单母线接线,10kV出线6回。目前在10kVⅠ段母线上安装有2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4+6)Mvar。
本期新增#2主变容量1×50MVA,电压等级110/35/10.5kV;110kV侧本期延用单母线分段接线,110kV本期无新增出线;35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新增出线5回;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本期新增出线6回。本期在10kVⅡ段母线上安装2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4+6)Mvar。
该项目总投资12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7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上述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上述项目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登记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的环境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以及无线电干扰水平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要求。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两侧20米以外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取土填方,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施工弃渣应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四)在变电站周围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公众长时间在输电线下驻留。
三、自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昌吉州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检查。
五、如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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