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2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
你单位《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厂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除尘系统技改工程:保留原有除灰系统,将现有弗美斯布袋更换为高密度覆膜袋,并对原有设施维修保养。脱硫系统技改工程:将原有双碱法脱硫系统改造为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项目总投资50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依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市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6)192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施工中做好土方平衡,减少临时占地用量;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运营期,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需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排放限值。原料石灰石粉采用密闭罐车输送,脱硫石膏堆放场采取防尘措施。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脱硫石膏和粉煤灰按规范要求处置,做为建筑材料外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4日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