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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11 11:04: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3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昌吉市南公园西路15号电视台院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食品安全检(监)测办公用房1栋以及给排水、消防、配电等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595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2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规定的地点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对因施工破坏的地表在项目完工后,立即恢复地表、植被、绿化带。

(三)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时间规定,因工程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要向昌吉市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机械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运营期供暖由城市集中供热统一供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至城市垃圾填埋厂集中处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昌吉市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