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2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立强金属箱柜制造有限公司金属箱柜及密集架生产线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立强金属箱柜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立强金属箱柜制造有限公司金属箱柜及密集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立强金属箱柜制造有限公司金属箱柜及密集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侧为中小企业创业园,西侧为新疆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南侧为辉煌大道,北侧为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6085.79㎡,总建筑面积9680m2。生产所用原料为彩涂板、钢材和箱柜配件,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手动式密集架系列80000m3,年生产智能型电脑多功能密集架24000m3,主要建设内容及设备有智能厂房、转塔式数控冲床、弯板机、剪板机、液压式压力冲床及静电自动粉末喷涂流程等,项目总投资56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根据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高环字[2015]4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项目运营期,应在焊接工段设置移动式静电焊接烟气净化设备。厂界电焊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喷塑工段必须在专用密闭喷塑车间内进行,采用静电喷塑工艺,在喷塑间安装粉末吸尘器,通过吸尘器吸收后,再经电动筛分机筛分后循环利用。喷塑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三)磷化工艺产生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34,应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生产设备剪板机、切割机、冲床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排放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和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集中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4日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