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1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市城镇天然气
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拟新建北外环第二天然气门站1座、六工庙天然气加气CNG常规站1座、燃气管网103.22km和天然气门站管网工程,拟扩建二六工镇天然气加气子站1座。其中,北外环第二天然气门站位于昌吉市X124旁,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待拆迁已停产养殖场,西侧100m处为X124及养殖场,北侧200m处为新宝液化气公司,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3′1.35",东经87°15′27.59";六工庙天然气加气CNG常规站位于昌吉市六工庙路旁,项目区东侧15m处为世纪大道及体育馆,南侧15m处为六工庙路及昌吉党校在建楼,西侧为空地,北侧100m处为在建中盈城市广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0′18.35",东经87°14′39.99";燃气管网103.22km,覆盖昌吉市中心城区、昌吉市市域内各乡镇的新增居民用气、工服商业用气及车用燃气管网工程;扩建二六工镇天然气加气子站位于原二六工镇加气子站西南角,项目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林地,北侧100m处为乌昌大道;天然气门站管网工程(三工镇门站)新增管网西二线分输站-昌吉市现状门站上游衔接管线,主要敷设路为三工镇镇区道路、火车站片区规划路、中山路,设计管径为DN400、压力为4.0Mpa,长度为14.0km。项目拟投资56141.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万元。项目天然气气源均来自呼图壁气田。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6〕085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有关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场地每天适时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禁止作业;对运输交通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运输车辆,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渣土等扬尘物料车辆装卸作业过程对物料堆表面采取遮挡等措施。
(二)各站区冬季采用燃气壁挂炉供热,以天然气为燃料,不得新增燃煤污染源。北外环第二门站、六工庙加气常规站站点、二六工镇天然气加气子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站点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人群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精密仪器制造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厂、加油站以及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储存库等。
(三)各站点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压缩机冲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污水,可集中收集至隔油池,送至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各站点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噪声环境限值的要求。
(五)各站点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置。隔油池中每年产生的少量底泥,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油抹布,均作为危险废物需统一交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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