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4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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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沙南作业区沙丘3井区、沙丘5井区、北16井区 油藏滚动开发工程 |
阜康市中心城区东北约62km处,沙丘3、沙102井区部署井场位于沙南联合站北侧约4.6~8.4km处,沙丘5井区部署井场位于沙南联合站南侧约1.6m~2.2km处,北16井区部署井场位于北三台联合站西侧约1.6m~2.2km处。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8口采油注水井的钻前、钻井工程及地面配套的管线、道路及供配电工程等工程。18口油水井均采取二开井身结构,均采用套管注水泥工艺固井,其中13口水平井均为采油井、5口直井中3口为采油井,2口为注水井,钻井总进尺49820m。地面工程中16口采油井布置为12口单井井场和2座平台井场(2口井/平台),2口注水井采用单井井场布置。建设单井出油管线11.07km,单井注水管线0.7km。项目投产后新建产能5.44×104t/a,注水规模为49m3/d。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保护井场周边生态环境,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道路行驶,禁止乱碾乱轧,杜绝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施工现场禁止遗弃废物,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在油区和站场设置宣传牌,施工结束后对地表进行平整,恢复原有地貌。运营期定期检查设备,定时巡查井场、管线,及时清理落地原油,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退役期根据周边区域的自然现状对其进行恢复,对混凝土硬化或地表设施进行拆除并清理,与周边景观协调。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钻井、管线敷设和地面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使用高质量柴油机、柴油发电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划定施工区及施工营地范围界限,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井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施工结束后尽快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和平整。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采油、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挥发烃类。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油气开采及集输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污染物控制要求。伴生气采取密闭集输工艺流程,依托沙南联合站、北三台联合站伴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综合利用。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施工过程中采用“钻井泥浆不落地技术”,产生的钻井泥浆经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及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回用于施工抑尘;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油田采出水,就近经沙南联合站、北三台联合站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主要指标后回注油藏。对完成采油的废弃井应用水泥封堵,拆除井口装置,设地面标桩,标注封井日期,防止发生油水窜层污染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井场机械噪声以及巡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其进行减震降噪处理,加强管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产生的钻井泥浆、钻井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处理后,钻井泥浆循环使用,水基钻井岩屑排入岩屑罐内收集,交由岩屑处理单位,经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可综合利用;油基钻井岩屑排入岩屑罐内收集,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内,定期拉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含油污泥(油土混合物)、废防渗材料、洗井废液、压裂返排液等。落地油由作业单位100%回收后就近运至沙南联合站、北三台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置;洗井废液、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罐收集后就近交沙南联合站、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藏回注。含油污泥、沾染了原油的废防渗材料及清罐底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1〕)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完善井(站)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置。 7.项目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认真梳理现存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努力建设绿色矿山。 8.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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