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新正保温建材 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3-03 10:49: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新正保温建材

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新正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新疆新正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保温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昌吉市三工八钢工业聚集区新疆新正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厂区预留空地上。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一期1.5万吨/年矿渣棉生产技术的基础上,扩建两条矿渣棉生产线,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扩建内容包括:新建2栋生产车间、1座仓库及1栋办公楼。其他公辅工程依托一期工程。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4万元。

依据清华大学环评室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6)018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施工中做好土方平衡,减少临时占地用量;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冲天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固化炉废气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集棉、固化、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尘系统+水喷淋净化塔处理后,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苯酚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堆棚,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渣球、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可作为原料回用;冲天炉炉渣和脱硫渣交由三坪农场基建科收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10.63吨/年、氮氧化物10.09吨/年,均从原项目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六)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事故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