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50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 |
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500m³/d生活污水处理站农业科技园区农科城核心区,坐落于农博园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3′14.25〞,N:44°03′35.95〞. |
昌吉州农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500m³/d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格栅渠、调节池等设施,选用模块化设备CWT-A-500等;配套主要包括配电间、值班室、机修间、风机房、监测室.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预处理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机房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在恶臭排放点采用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恶臭,同时通过在项目区西侧设置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7-2002)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用于绿化,冬季排入项目区东侧排碱渠。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行期间,泵类设备采取室内设置,采取基础减震后,风机安装消声器后,项目区域周边声环境质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话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生活垃圾,格栅栅渣和污泥。本项目生活垃圾由项目区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园区垃圾转运站处置。本项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泥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80%。污泥脱水后暂存至污泥池,污泥池做防渗处理。所产生的栅渣和污泥定期外运用于生产有机肥,回用于农业生产。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拟审批公示(2021.1...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