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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中亚石油技术 有限公司彩31燃气电站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2-17 10:36: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中亚石油技术

有限公司彩31燃气电站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中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彩31燃气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中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彩31燃气电站工程位于阜康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地彩南油田彩31井区,2013年7月建成至今,总装机容量为6×500KW,全部开启每日可发电5.76万度,年发电量达200万度,本项目属于补做环评。项目建设六台500KW燃气发电机组,燃气供应由彩南油田彩31井区气田气供给。项目占地面积4485平方米,总投资1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8万元。

根据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5]260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燃气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应满足《车用压燃气、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Ⅴ阶段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含油废水集中收集于密闭罐中储存,定期由彩南油田回收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冬储夏灌,冬季贮存于蓄水池,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产生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要在厂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和收集容器,做好防雨、防渗措施。危险废物不得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生活垃圾在项目区集中收集后送到彩南油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