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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五彩湾生产服务区供水厂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7-24 15:42: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7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五彩湾生产服务区供水厂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闽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中闽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五彩湾生产服务区供水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准东煤电煤化工服务中心,项目区东侧为园区规划空地边界至规划东环路;南侧为规划空地边界至规划五彩路;西侧35米处为高压电缆边界至园区十路,北侧为园区规划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46.563",东经89°08.183"。本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压泵站、预处理厂、净水厂,配套建设储物、配电、临时供热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0004平方米;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44号)以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新准环评[2014]05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冬季采暖炉采用节能环保热水小锅炉,使用无烟煤为燃料,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待园区集中供热建成后运营后,无条件拆除。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净水工艺过程中的滤池冲洗水、沉淀池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锅炉灰渣须及时清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开发区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的要求,在水源地建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做好水源地及水厂的水质监测、预测与预警能力建设,制定应急预案,防范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开发区的相关要求。

(七)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开发区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