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5〕7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州宁常铝业有限
公司年产15万吨电工圆铝导杆及年产
5万吨高度精密铝板带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州宁常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昌吉州宁常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工圆铝导杆及年产5万吨高度精密铝板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州宁常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工圆铝导杆及年产5万吨高度精密铝板带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铝产业加工工业园区。项目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9°8'40.599",北纬44°40'58.7"。项目区东面和南面为空地,北面为亿丰铝业,西面为宏睿铝业规划用地。总占地面积105.6亩。项目新建6条UL+Z-1600+255/15铝合金杆连铸连轧机组生产线和生活区,以新疆东方希望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态原铝为原材料,采用连铸连轧工艺,年生产直径为φ9.5mm、φ12mm的电工圆铝导杆15万吨。新建3条2300铸扎机生产线,2条1850铸扎机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采用连铸连轧工艺,年生产1系、3系、5系、8系的铝板带5万吨。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电工圆铝导杆车间及铝板带车间;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暖等;环保工程包括熔炼及精炼工艺废气除尘器等。项目总投资29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22万元。
根据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准环评[2015]77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施工中做好土方平衡,减少临时占地用量;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混合炉、熔炼炉和精炼炉产生的含尘废气由各炉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烟道引至袋式除尘器,使废气治理后最终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后,由21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铝导杆生产线和铝板带生产线车间内均应安装电动推杆窗,降低无组织废气环境影响,使厂界无组织粉尘、氟化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系统冲洗水、混凝土面板养护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应尽可能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铝导杆和铝板带生产线车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冬储夏灌,不得外排。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设备、各类风机以及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排放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和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厂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废物贮存场。严格落实项目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随意抛洒或混乱堆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铝尘、废铝渣、炉渣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拉运至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属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生产设备和各项环保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生产造成非正常工况或泄漏等事故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满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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