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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SNCR脱销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10-09 11:57: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7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SNCR脱销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SNCR脱销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SNCR脱销改造项目位于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锅炉房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6°2119.81,北纬44°1343.26该项目为环保提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已建成。该项目对玛纳斯县舜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车间1×75t/h硫化床锅炉以及2×35t/h(备用)锅炉进行烟气脱硝技术改造。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进行脱硝,脱硝还原剂采用尿素。该工艺设计脱硝效率67%,处理烟气量为75t/h(120000Nm3/h)、35t/h(80000Nm3/h)。项目总投资为506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根据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5]2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烟气SNCR脱销改造项目脱硝效率应控制在不低于60%,烟气中烟尘、SO2和NOX的排放浓度使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自动监测。75吨锅炉NOX产生浓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排放浓度限值。75吨锅炉检修停用时,使用2台35吨锅炉,35吨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75吨锅炉和35吨锅炉同时使用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脱硝工程运行时严格控制氨逃逸,各厂界氨的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三)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处理依托现有项目,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四)项目技术改造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脱硝工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应建设防渗、遮风挡雨的专用贮存场地,设计建设临时贮存场所时要遵守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生产设备和各项环保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生产造成非正常工况或泄漏等事故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