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3月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7日--3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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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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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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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 |
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1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38%。建设一台1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用作塔西河以东区域、平原林场、乐土驿镇区供热以及企业供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供热锅炉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烟尘、SO2及NO2。锅炉的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燃烧后脱硫,炉外湿式氨法脱硫工艺,安装在布袋除尘器及引风机后。经布袋除尘器、引风机出来的约130℃的烟气进入脱硫塔,脱硫后的烟气进入烟囱排放。依托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脱硫系统,该脱硫系统处理的最大烟气量能满足本项目的使用要求。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锅炉烟气脱硝采用SCR+SNCR脱硝。锅炉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后可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的限值(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收集后送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处理厂污水、锅炉清净下水经收集后送中水回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和煤场抑尘,冬季部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站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可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中水站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泵机、风机及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反应器、风机、泵机等常用设备,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做好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厂区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硫酸铵;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项目运营期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袋、玻璃瓶、剩余食品、果皮壳等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项目灰渣销售至玛纳斯县嘉源环保有限公司,硫酸铵交由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复合肥。危废暂存间依托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状危废暂存间8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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