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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县白杨河 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9-23 11:54: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7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县白杨河

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奇台县白杨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奇台县白杨河水库工程位于白杨河出山口以南3.5km、白杨河渠首上游0.4km处,水管所上游4km的分水坪口附近,处于中低山区,为一座拦河式低山丘陵区水库。水库地理坐标:东经89°1530,北纬43°4548该工程属新建项目。白杨河水库工程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的综合型水利工程。水库校核洪水位1330.93m,总库容994.65万m3;设计洪水位1329.42m,相应库容为912.48万m3;正常蓄水位1328.90m,相应库容为885万m3;死水位1301.38m,死库容75万m3;兴利库容810万m3。该工程属于小(1)型水库,工程等级为Ⅳ等,主要建筑物4级、次要建筑物5级、临时建筑物5级。工程总投资24168.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6万元,占总投资的2.63%。

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电力勘查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奇台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发〔2015〕5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施工作业场地必须采取围挡以减轻扬尘扩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施工点进行清扫、洒水以减轻扬尘飞扬;运载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的车辆要加盖蓬布减少散落,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用水将车厢外和轮胎冲洗干净;对施工便道进行简易硬化处理,施工期间,限制车速,减少在车辆行驶中产生的扬尘并经常洒水对施工道路进行养护。运营期,取暖锅炉应选用除尘效率不低于96%以上的锅炉,选用低硫低灰煤作为燃料,锅炉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堆煤场应设置为封闭式。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在导流涵洞后冲刷严重河床及河岸修建铅丝石笼,并整直河道,减少水流冲刷,加快泥沙沉淀;在大坝前后坝坡汇流口底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由水泵抽入施工供水蓄水池,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做到“准零排放”;混凝土拌和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根据废水处理效果,必要时加絮凝剂;在沉淀池污泥沉淀到一定程度则换备用沉淀池,原沉淀池的污泥拉运至料场开挖形成的料坑进行回填处理,待料坑填满后覆盖大粒径砂砾石;在机械保养站的含油废水汇流处修建一个矩形池,在矩形池的入口处设置隔油材料,含油废水经隔油材料自流进入水池,蓄满后回收浮油,停留12h到第二天排放进入蓄水池,在运行的过程中只要注意定时清洗、更换隔油材料及清池,按时回收浮油;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带有栅栏和隔油池的水池中进行过滤和沉淀,用于施工道路、取土场等的洒水降尘、粪便水排入化粪池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草场灌溉。在库内设置一套水质监控系统,水质监测频率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水库冲砂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并提前告知下游灌溉引水处,将含泥沙河水自然下泄至渠首下游天然河道中;应加强对流域水资源调控计划的完善和实施,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对水库运行期水资源的输入输出及水质按可研规划指标进行严格调控管理;对沿线污染源进行整治,进一步提高污水回用率;加强水库的运行管理;划定水源保护区,水库大坝周围建立卫生防护带,严禁一切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做好水质防护管理工作;禁止在水库内进行水上娱乐活动;重视水库水面漂浮物的观察工作,对水库可能出现的漂浮物进行打捞,定期清理大坝各种闸门附近的淤泥砂;在大坝周边采取绿化措施;设置库区水质监测点,对水库水质监测,掌握水库水质变化情况;了解水库周围排水口水质情况,做好应急防范工作;禁止水库内进行养殖,禁止在水库周边乱堆垃圾;制定风险事故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制定向水利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制度。

(三)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弃土中的剥离土优先用于水保覆土,其余永久弃渣全部回填弃渣场,并平整;配备垃圾清运员及相应工具,每个工区设立一个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好后,由专人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每个施工区结束后,要及时、全面对进行清场工作;修建防渗旱厕,施工结束后,对旱厕采取消毒、掩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煤渣、烟尘可堆放在场区指定地点,并苫盖,后期可作为建筑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全部出售;建立卫生防疫所,防病治病,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征地范围之外的林木严禁砍伐;做好施工扰动区表层土的剥离、堆存、回填、平整工作;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采取平整、回填、植被恢复措施;做好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车辆运输土石方应采取帆布遮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地表及时整治后恢复植被。

(五)落实环境保护管理措施。施工期应设立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期环保协议,明确责任,确保环保、水保措施有效实施。运行期,要建立健全工程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做到专人专职,责任到人;建立工程环境保护技术档案,编制水环境、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监测结果及调查表,对调查的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整理,保管并与工程兴建前或上一年的环境状况进行分析比较,根据监测结果写出分析报告,及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措施。

三、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满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