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2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州中医医院全科医生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昌吉州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昌吉州中医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为《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昌吉州中医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州畜牧局院内。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培训楼一栋。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登记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对因施工破坏的地表在项目完工后,立即恢复地表、植被、绿化带。
(三)项目施工期避免夜间施工,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必须报昌吉市环保局批准。
(四)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城市生活下水管网;冬季采暖依托城市集中供暖设施。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昌吉市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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