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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 公司年产2万吨涂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9-07 11:40:5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6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

公司年产2万吨涂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澳唯克涂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涂料项目厂址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原天马化工废弃厂区。厂址东侧为汇众板材、南侧为竭智达煤化工、西侧为园区规划经六路,北邻园区北环路,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N44°07′21.24″,E87°02′29.77″。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2812m2,各类构筑物总建筑面积11525.5m2。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20000t涂料,其中18060t/a溶剂型涂料综合生产线一套、1940水溶性涂料生产线一套。主要产品为醇酸调和漆、防锈漆、防腐漆、工业磁漆、道路标线漆、乳胶漆及各类稀释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间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储罐区及办公楼、化验室等辅助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4127.6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3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04%。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高环字[2015]44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多风季节施工;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对可能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避免露天堆放。运营期,工艺中落料粉尘经集尘器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使用经处理后,项目生产车间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工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与搅拌釜等放散管有机废气一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包括其中的二甲苯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过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搅拌砂浆等施工环节,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环境。运营期,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拖地废水和生活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三级标准限值,排入园区管网;设备清洗废水应储存于临时储罐中,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得外排。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各类泵、搅拌机、高速分散机、研磨机、过滤机等设备采用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强;厂区内所有产生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应种植树木、草地等,采取绿化防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外噪声值应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生态景观建设等;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运营期,产生的过滤机滤渣、废研磨填料、含有颜料(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有机废气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应建设防渗、遮风挡雨的专用贮存场地,设计建设临时贮存场所时要遵守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

三、项目核算的污染物排放量总量为:VOCS1.91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