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1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4日--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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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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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世纪鑫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一期5万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7′20.28″,北纬44°05′32.48″。 |
新疆世纪鑫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吉木萨尔县鑫晟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布置熔炼车间(2000m2)一间,铸造车间(3000m2)一间,抛丸车间(2000m2)一间,建设3台10t中频电炉和V法造型生产线一条。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工程机械配件。主要工艺为V法铸造工艺,包括①熔炼工序②造型及型砂制备工序③铸件冷却工序④清理工序⑤精加工工序.项目占地面积12968m2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 |
(一)中频炉熔炼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V法浇筑废气由负压真空泵抽送至光氧除尘一体机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熔炼工序有组织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抛丸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浇筑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由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电炉、抛丸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安装减震底座等隔声降噪处理后噪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5-2008)3类标准。 (四)本项目中频电炉熔炼工序产生的炉渣经收集后外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浇冒口、残次品回用于生产;抛丸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浇筑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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