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3月2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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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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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晶硅、单晶硅生产设备零配件—高纯石墨件项目 |
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区阜西产业园中能电力物流园院内 |
新疆晶锐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阜康市重化工业园区阜西产业园中能电力物流园院内,利用一座1500㎡的生产厂房用于项目生产。项目计划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建成后年产多晶硅、单晶硅石墨件25万套;二期工程主要生产多晶硅、单晶硅热场,达到年产量400套。外购石墨件在车间内通过车床按照待加工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加工。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地面积为1500㎡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石墨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尘的产生量约为0.3t/a(按原料的0.1%计),产生浓度约为2000mg/m3。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先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风量为5000m3/h的风机,过滤面为36m3,除尘效率为99%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则处理后的排放浓度为20mg/m3,处理后的排放量为0.003t/a,排放速率为0.0024kg/h(有效机加工时间按每日4h计),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净化用水采用循环系统,不外排。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的排放了约744m3/a。 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本项目办公生活区依托新疆中能电力物流园,因此,生活污水最终进入新疆中能电力物流园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所在园区无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因此,中能电力物流园在厂区内建设防渗漏污水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除通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厂房隔声、柔性接口、安装消声器减小排气的气流声、安装减振垫、减振吊架、设软接头、墙体做吸声处理等措施,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1)一般生产固废;生产车间产生的下脚料下脚料约占原料使用量的4%左右,则本项目车间内产生下脚料约为8t/a,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0.297t/a,净化水池中污泥的产生量约为1.5t/a。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污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回收出售至石墨原料加工企业回用。 (2)危险废物:根据2016年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使用桶装润滑油,盛装润滑油的溶剂桶、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年产生废溶剂桶约0.1t,废机油约0.5t,废抹布约50kg。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在项目区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要遵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对地下水或土壤造成污染。 (3)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4.65t左右。生活区的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放在指定区域内,由环卫部门运走,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填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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