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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嘉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7-15 11:30: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5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嘉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嘉通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嘉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嘉通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铝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北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厂区内东侧。本项目为新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选用铸轧和铸造的生产工艺,新建年产铝挤压圆铸锭4万吨生产线、年产铝铸轧带材2万吨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原辅材料供应、生产车间、供电、供热、给排水等公用设施均依托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电解铝厂原有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2240平方米;总投资103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5]10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保温炉产生烟气粉尘设置除尘系统,经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冷却水、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至嘉润电解铝厂的生产废水处理站, 经处理后作二次利用水。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铸轧机、铸造机以及锯切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铸锭车间保温炉扒渣工艺产生的铝渣以及锯切机等设备操作时产生的铝屑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一同集中送至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电解铝厂统一回收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厂无害化填埋处置。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处理规模组织建设,若建设地点、处置规模、处置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