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5〕3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市典通焊材有限
公司年产2万吨硅酸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典通焊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昌吉市典通焊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酸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工业聚集区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约1200m2,建筑面积6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54.59",东经87°15′41.16"。项目新建1200m2生产车间1座,50m2储罐区,办公、生活区等辅助工程依托天津大桥焊材集团现有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项目主要原料为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石英砂。生产工艺为:将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按照一定比例打入混料器,加入石英砂搅拌均匀后用泵打进反应釜,通蒸汽加热使反应釜内压力达到0.6~0.7Mpa后停止供气,经压滤后即可得到液体水玻璃产品。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5]091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反应釜应使用密闭性能好的高压反应釜,减少反应釜逸散气体;生产过程中要控制成品、原料罐罐体的温差,将罐体外壁涂白色,罐体四周种植树木,控制罐体逸散的无组织气体。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工业聚集区城市排水管网,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厂房和门窗材料选用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在噪声传播过程中减少其强度,合理厂区布局,加强绿化,种植乔木、灌木等植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生活垃圾要定点统一收集后运往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产生的滤渣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至厂区项目区南侧硬化渣场堆存,及时外售用于制砖的原材料。
5、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设备、储罐均选用防腐材料,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现场设置事故淋洗室和洗眼器等防护设施;原料运输车辆须具备相应资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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