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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农业博览园—集中供热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6-11 11:28: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5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农业博览园—集中供热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博览园—集中供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农业科技园核心区的东北方向80米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87°22′59.86″,纬度44°3′1.23″。项目改扩建工程内容包括:扩建一座锅炉房,新增一台60吨/小时高温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扩建4座换热站,改建换热站1座,换热站分布于农业园区内;新建一级热网管道:1870×2m,DN200mm~DN450mm。本项目供热负荷为37.32兆瓦,供热面积为43.1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0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8万元。

根据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编制的《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博览园—集中供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农环科[2014]83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双碱法脱硫,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0%,采用SNCR脱硝效率不低于45%,采用除尘器除尘,除尘效率99%。经50米高单管烟囱排放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烟尘≤30 mg/m3SO2≤200mg/m3NOx≤200 mg/m3)要求。

认真落实燃煤储运、储煤场、临时灰渣场等环节扬尘控制措施。输煤栈桥采用密闭装置,上煤装置、煤仓间及各运转点设置除尘装置,建设全封闭煤场。锅炉灰渣采用封闭车辆及时清运,临时储灰场须及时洒水降尘。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用水由昌吉市政供水管网供给。锅炉废水、少量生活污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堆煤场、灰渣场降尘,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引风机、鼓风机、排气阀、供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灰渣与炉渣及时清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昌吉市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昌吉州环保部门自动监测系统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