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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银光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有色金属棒材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23 11:04: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3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银光铝业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有色金属棒材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银光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疆银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有色金属棒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银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有色金属棒材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产业园区。项目区东面为吉木萨尔县金永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和吉木萨尔县希尔工贸有限公司,南面隔纬二路为新疆亿丰铝业有限公司,西面隔经二路为新疆新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新疆方略铝业有限公司,北面为纬三路。项目区地理坐标:东经89°08′17.24″,北纬44°41′4.7″。总占地面积86758m2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楼、宿舍、食堂、配电房、门卫室。该项目主要生产铝下游产品,年产能为10万吨铝合金棒,主要原材料铝液由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供给。工艺流程为:铝液→保温炉→打渣→放铝→浇铸→牵引→轧机→复卷→成盘→包装入库。本项目供水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给,本项目供电、供暖依托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生活污水依托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本工程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万元。

二、依据中冶京城(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新准环评﹝2015﹞1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水管网,进入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三)运营期,保温炉产生的粉尘经集烟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7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全部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园区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工业园区的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