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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鸿裕翔、鲁兴、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厂(10月9日---10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0-10-09 16:25:3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10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09--10月12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建设项目

新疆奇台县新港物流·新港云仓厂区内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设置全封闭库房,占地面积730m2,建筑面积730m2,其中废机油仓储面积为500m2,新建3个50m3钢质卧式双层储油罐。废铅酸蓄电池仓储面积为100m2。生产规模:项目年收储废铅酸蓄电池3128t,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30t;年收储废机油5000t,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120t,(项目仅进行废铅酸蓄电池和废机油的收集、暂存,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和后续处置利用,也不涉及废机油后续处置再生环节等,废铅酸蓄电池和废机油运输转移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³的要求。

项目破损电池贮存间封闭设计并设置抽风系统,硫酸雾无组织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罐底油泥

项目定期对储罐进行清理,约每2年清理1次。项目清罐油泥产生量为1.2t/1次,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清即走,不落地。废弃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破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收集转入耐酸容器暂存于贮存区内危废暂存处,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需定期更换,每年更换2次,每次更换600kg。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

关于新疆鲁兴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仓储物流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新疆鲁兴化工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44°15′57″,E86°34′53″。

新疆鲁兴化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通过对厂区现有罐区内16个储罐(原环评批复的4个原料储罐2000m³,产品罐:6#溶剂油2个1000m³,120#溶剂油2个1000m³,200#溶剂油4个1000m³,260#溶剂油1个1000m³,轻烃1个1000m³,均建成未使用)进行技术改造,利用已建好的汽车装卸平台,使其达到年储存10万m³粗白油的能力。

(一)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部分储罐采用内浮顶盖封闭储存。使用固定顶盖的储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将项目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分别满足相应的防渗要求。在罐区地下水下游布设1口水质监控井并进行监测,确保地下水水质。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泵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3

吉木萨尔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项目

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内北侧预留空地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规模为50m3/d渗滤液处理站一座,采用“调节池+UASB+VBL+BIGE+

UF+RO+清水池”处理工艺,主要构(建)筑物包括调节池、脉冲厌氧塔UASB、VBL预处理设备、清水池、生物膜设备、化验室、风机房、综合处理间、污泥间在线检测、污泥浓缩脱水池等。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NH3、H2S等恶臭气体的构筑物采用全封闭处理,采用离子除臭器法去除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NH3、H2S和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与渗滤液一并进行处理,采用“调节池+UASB+VBL+BIGE+UF+RO+清水池”工艺处理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HJ 564-2010)中表2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 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绿化用水标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项目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通过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污泥鉴定后若为危废按相关要求储存,并委托有处置的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处置;若为一般固废,脱水至含水率小于60%后送填埋场处理;废渗透膜按危废按相关要求储存,并委托有处置的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格栅栅渣和污泥等固体废物均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