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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2015年度准噶尔盆地 东部沙109井区三维地震采集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15 11:00:2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2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2015年度准噶尔盆地

东部沙109井区三维地震采集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新疆油田公司2015年度准噶尔盆地东部沙109井区三维地震采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5年度准噶尔盆地东部沙109井区三维地震采集工程项目属地质勘查活动,勘查工区范围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沙漠边缘沙南油田,地理坐标为:东经88°33′00″~88°50′37″,北纬44°33′54″~44°23′19″,行政区划属阜康市和吉木萨尔县管辖,216国道从工区东部贯穿。勘查工艺流程为:采用可控震源激发形式进行勘探,通过电子箱体控制平板产生连续震动信号,将能量分散的传送给大地,通过接收和叠加,获得地震资料。野外地震数据资料采集包括测量、布设可控震源、埋检波器、布置电缆线至仪器车等工序。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57万元。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准噶尔盆地东部沙109井区三维地震采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5]120号)、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发[2015]9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选址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区沙南油田和216国道区域有大面积沙漠绿化工程。临时生活营地不得设置在绿化林地内,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物探测线穿越天然公益林时,对地面植被应采取避让保护措施,不准随意砍伐、推倒和践踏;严禁在野外折取树枝和荒漠灌木烧火取暖。须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及临时道路开拓路线,尽量避开梭梭生长相对茂密的区域,禁止乱碾乱轧。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临时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建临时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处置,经处理后的废水用于临时营地周边区域绿化灌溉。

(三)落实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措施。野外勘探现场、测线工作区域的废弃物须及时清理;临时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勘探工作中产生的工作废物料须集中收集无害化填埋处置。待勘探工作结束后,拆除临时生活营地防渗化粪池及临时构筑物,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四)在工程施工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处理规模组织建设,若建设地点、处置规模、处置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