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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 责任公司西沟一号井煤矿瓦斯发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03 10:56: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1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

责任公司西沟一号井煤矿瓦斯发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绿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西沟一号井煤矿瓦斯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西沟一号井煤矿瓦斯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瓦斯抽放站东南侧200米处。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4°02′10.12″,东经88°34′7.25″。本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8台500GF-WF型低浓瓦斯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电气、安全、通用等工程以及基础生活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1999.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4]250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选址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燃式发动机产生的烟气排放浓度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阶段控制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冬季贮存,设置50平方米储水池。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棉纱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填埋厂无害化填埋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气体瓦斯的安全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七)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矿区垃圾场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阜康市的相关要求。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处理规模组织建设,若建设地点、处置规模、处置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