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5〕8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残疾人康复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昌吉州残联:
你单位报来的《昌吉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昌吉市建设路东侧,乌昌大道北侧的原州乡镇企业局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用房,以及排水、消防、配电等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8573.3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1600万元。
该项目符合昌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规定的地点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对因施工破坏的地表在项目完工后,立即恢复地表、植被、绿化带。
(三)该项目选址离居民区较近,避免夜间施工,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必须报昌吉市环保局批准。
(四)运营期供暖由城市集中供热统一供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至城市垃圾填埋厂集中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昌吉市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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