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1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
责任公司环境治理项目——无组织废气
H2S治理及高含盐量污水除盐项目
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
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治理项目——无组织废气H2S治理及高含盐量污水除盐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项目位于玛纳斯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分为无组织废气H2S改造和高盐污水除盐项目改造。无组织废气H2S收集工程包括对原液车间、纺丝车间、酸站、储罐区及厂区内敞开式沟道进行密封,增加一级除酸雾喷淋。高盐废水除盐改造工程新上一套五效结晶蒸发装置。
目前无组织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除盐改造工程设备已安装完成80%。
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依据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6]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密封设施的管理和巡检,减少跑、冒、滴、漏。H2S厂界浓度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含盐废水含盐量降至5500mg/L以下。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加强对元明粉的管理,建设元明粉临时储存库,及时外售,减少储存库堆存量。
(五)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事故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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