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11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益汇防护设备有限
公司年产三千套防护设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益汇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益汇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年产三千套防护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工业聚集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24.27",东经87°14´20.68"。项目区北侧为空地,西侧为拟建的新疆金路源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区,南侧为规划中的纬四路,东侧为经六路。本项目为新建;采用钢材、钢铁为原料,经机加工切割、焊接、除锈修磨、喷漆烘干等工艺;年产钢结构防防护门3000套。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零配件加工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基础设施。项目冬季不生产不建设供暖设施,待聚集区市政供暖管网完善后,本项目可并入供暖管网。项目占地面积25333平方米;总投资1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万元 。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益汇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年产三千套防护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96号)以及昌吉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4]386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昌吉市三工镇八钢工业聚集区总体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除锈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净化。焊接车间安装通风装置,焊接作业点配备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设备。喷漆采用干式喷漆烘干室,进风系统提供热风用于烘干,喷漆和烘干过程中挥发的废气进入排风地沟后,采用去除效率为90%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以上工艺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职工食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油烟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对食堂的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水质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通过园区下水管网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钢材边角废料回收综合利用。漆渣、油漆废桶和废稀释剂桶、废乳化液、废机油、棉过滤网、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内临时贮存时专设贮存场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要求,严防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昌吉市指定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
(六)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昌吉市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昌吉市的相关要求。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生活污水处置措施,在园区下水管网未建成之前,严禁废水渗坑排放。
四、严格落实本项目噪声防护区域内的居民搬迁措施,在居民未搬迁出噪声防护区域之前,本项目不得建设运行。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吉市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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