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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5.31)
发布日期: 2017-05-31 16:14:32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5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重要农村公路改建工程

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

呼图壁县交通运输局

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改建4条线路,共44km,线路1(X152线)起点接S201线二十里店镇,途经四工村,与114乡道相交,终点接S115,长度5.1km;线路2(X154线),起点接S201,经过小土古里、S115线、G30、兰新线、宁州户四组,终点接线路3(Y222线)K12+500处,长度18.4km;线路3(Y222线)起点接呼石公路(X147)线K14+300处,途经宁州户村二组、宁州户村、宁州户村三组,终点至宁州户六组,长度13.5km;线路4(Y216线)起点接S201乌伊东路岔路口,终点接西域春大道西域春饲料场岔口,长度7km。设计速度40km/h

(一)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料场施工便道宽度控制在4.5m范围内严禁临时用地占用农田,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乱堆乱放,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的扰动和破坏。划定适宜的取土坑、沙石料场、弃土场,取土坑、沙石料场取土深度小于4m,控制土坑边坡坡度在45°以内。项目建成后对取土坑、沙石料场、弃土场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三)对占用的耕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农田复垦,表土如不能及时清运,需设置临时堆土场。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

(四)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防渗化粪池,禁止排入河流。严禁在沿线河流内清洗施工设备和车辆。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警示标示。

(五)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