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11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吉木萨尔城南
昌吉绿洲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批昌吉州吉木萨尔城南、昌吉绿洲2个110千伏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函》和《昌吉州吉木萨尔城南、昌吉绿洲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昌吉州吉木萨尔城南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工业园区,站区总占地面积4448.6m2,主变规划容量为2×50MVA,电压等级110/38.5/10.5kV;1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4回;35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6回;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16回;无功补偿装置规划为2×(4+6)Mvar,总补偿容量为20Mavr。
本期建设主变容量2×50MVA,电压等级110/38.5/10.5kV;1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分段接线,110kV出线2回;35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35kV出线6回;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接线,10kV出线16回。本期在10kVI、II段母线上各安装2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2×(4+6)Mvar。
线路长度:(1)新建吉-惠线(吉木萨尔变侧)33#杆至城南变11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千米,单回路架设。导线采用JL/G1A-240/30 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一根地线采用 GJ-80 型镀锌钢绞线, 另一根地线采用 16 芯 OPGW 复合光缆。 拆除原吉-惠线 33#杆~38#杆线路。
(2) 新建吉-惠线(惠民变侧)46#塔至城南变11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千米,单回路架设。 导线采用JL/G1A-240/30 钢芯铝绞线。 全线架设双地线, 一根地线采用 GJ-80 型镀锌钢绞线,另一根地线采用 16 芯 OPGW 复合光缆。拆除原吉-惠线 39#杆~43#杆线路;拆除 46#砼杆,更换为铁塔。该项目总投资4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9万元。
(二)昌吉绿洲110千伏输变电站,站址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站区总面积4328.2m2,主变规划容量为2×50MVA,电压等级110/10.5kV;1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4回;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24回;无功补偿装置规划为2×(4+6)Mvar,总补偿容量为20Mvar。
本期建设主变容量2×50MVA,电压等级110/10.5kV;1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110kV出线2回;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出线本期上24回。本期在10kV I、II段母线上各安装2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2×(4+6)Mvar。
线路长度:线路自己建长宁220kV变电站起至拟建昌吉绿洲110kV变电站点止,线路全长约12.5km,电压等级110kV,全线同塔双回路架设。导线采用JL4/G1A-240/40,全线架设双地线,两根均采用OPGW复合光缆兼做避雷线。工程性质属新建输电线路。
该项目总投资54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15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上述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上述项目建设。
二、2014年9月17日《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吉木萨尔城南、嘉宏、绿洲、闽昌、物流园区、呼图壁西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州环评(2014)96号中对昌吉吉木萨尔城南、昌吉绿洲的批复作废,以此批复为准。
三、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登记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达标,加强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环境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以及无线电干扰水平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要求。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变电站站区及外墙的绿化,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变电站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防渗污水井,冬储夏灌;变电站建设事故油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取土填方,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应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五)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周围沿途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公众长时间在输电线下驻留。
四、自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昌吉州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检查。
六、如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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