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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1.10人居环境整治4个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1-07 19:31: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11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本次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报告表公示期为2019年117日--111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1

吉木萨尔县2019年大有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吉木萨尔县大有镇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主要收纳处理大有镇产生的生活污水,不接纳畜禽养殖废水和农产品加工废水,新建化粪池2座,每座100m3;调节池1座,容积为68 m3;2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每套设备处理规模100 m3/d;清水池1座,容积为100 m3,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200m3/d(每套设备规模为100m3/d)。

设备安装位置合理性分析:MA一体化处理设备安装在城镇水源的下游方向,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700m,安装地为植被覆盖率较少的荒地,地下基本没有岩石,周围无敏感点,主体设备可埋于地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各污水处理工艺单元及污泥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H2S、NH3物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采用MA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MA电控系统外,主体设备外及其余可埋于地下,表面可绿化覆盖,工程完工后,地表绿化率可达50%,从而减少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因此,项目产生恶臭较少,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

2、水体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本身为污水处理项目是消减污染物的工程,按项目污水处理能力200m3/d 计算,最大污水处理量能力为7.3万m3/a。运营期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中一级标准,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颁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时,执行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夏季用于林地绿化,冬季主要排入荒沟,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主要是设备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设备噪声源强在80~90dB(A)左右,采用MA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MA电控系统外,主体设备外及其余可埋于地下,表面可绿化覆盖,地表绿化率可达50%,从而减少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取外运,抽取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当含水率低于60%并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后,最终进入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

2

吉木萨尔县2019年二工镇头工街东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主要收纳处理二工镇头工街东村产生的生活污水,不接纳畜禽养殖废水和农产品加工废水。新建化粪池2座、调节池1座、MA一体化玻璃钢污水处理设备2套、清水池1座。

配套建设排水管线总长5206米,排水管管径为DN315-DN400,其中DN315管线长4274米,DN400管线长932米。

给水管线总长3387米,给水管管径为DN160~DN32,其中DN160管线长度24米,DN110管线长度1743米,DN32管线长度1620米。。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污水处理工艺单元及污泥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H2S、NH3物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采用MA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MA电控系统外,主体设备外及其余可埋于地下,表面可绿化覆盖,工程完工后,地表绿化率可达50%,从而减少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因此,项目产生恶臭较少,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

2、水体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本身为污水处理项目是消减污染物的工程,尾水排放参考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用于灌溉的出水执行表2规定。其中C标准适用于纤维作物、林地、草地与荒漠植被的灌溉”。由于项目尾水不排入水域,表2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氨氮限值参考表1二级标准执行。本项目尾水夏季用于污水处理站周边林地带绿化用水,冬季排至污水处理站西侧约900米的荒沟,最终流入北部荒漠植被区。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的尾水对项目区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主要是设备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设备噪声源强在80~90dB(A)左右,采用MA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MA电控系统外,主体设备外及其余可埋于地下,表面可绿化覆盖,地表绿化率可达50%,从而减少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取外运,抽取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当含水率低于60%并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后,最终进入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

3

吉木萨尔县2019年庆阳湖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主要收纳处理庆阳湖乡产生的生活污水,不接纳畜禽养殖废水和农产品加工废水。新建化粪池2座、调节池1座、A/A/O污水处理设备1套、中水池1座,清水池1座。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污水处理工艺单元及污泥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H2S、NH3物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采用MA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MA电控系统外,主体设备外及其余可埋于地下,表面可绿化覆盖,从而减少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因此,项目产生恶臭较少,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

2、水体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本身为污水处理项目是消减污染物的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m3/d 计算,最大污水处理量为 7.3万m3/a。尾水排放参考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用于灌溉的出水执行表2规定。其中C标准适用于纤维作物、林地、草地与荒漠植被的灌溉”。由于本项目尾水不排入水域,表2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氨氮限值参考表1二级标准执行。本项目尾水夏季用于污水处理站东侧约60米林地绿化用水,冬季沿北侧荒沟排至东北侧约3公里处的荒漠植被区。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的尾水对项目区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主要是设备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设备噪声源强在80~90dB(A)左右,采用MA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MA电控系统外,主体设备外及其余可埋于地下,表面可绿化覆盖,地表绿化率可达50%,从而减少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取外运,抽取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当含水率低于60%并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后,最终进入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

4

吉木萨尔县2019年泉子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镇区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主要收纳处理庆阳湖乡产生的生活污水,不接纳畜禽养殖废水和农产品加工废水。新建化粪池2座,调节池1座,一体化MA污水处理设备1套,中水池1座。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污水处理工艺单元及污泥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H2S、NH3物质。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采用MA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MA电控系统外,主体设备外及其余可埋于地下,表面可绿化覆盖,从而减少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因此,项目产生恶臭较少,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

2、水体污染防治措施:尾水排放参考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用于灌溉的出水执行表2规定。其中C标准适用于纤维作物、林地、草地与荒漠植被的灌溉”。由于本项目尾水不排入水域,表2中未规定的污染物氨氮限值参考表1二级标准执行。本项目尾水夏季用于污水处理站东侧约60米林地绿化用水,冬季沿北侧荒沟排至东北侧约3公里处的荒漠植被区。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的尾水对项目区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主要是设备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设备噪声源强在80~90dB(A)左右,采用MA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MA电控系统外,主体设备外及其余可埋于地下,表面可绿化覆盖,地表绿化率可达50%,从而减少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抽取外运,抽取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当含水率低于60%并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后,最终进入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