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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天山羽人农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园区科技孵化区·新疆农业航空 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1-16 16:24:1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11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天山羽人农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园区科技孵化区·新疆农业航空

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山羽人农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疆天山羽人农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园区科技孵化区·新疆农业航空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天山羽人农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园区科技孵化区·新疆农业航空产业园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昌五路以东,电台路以南。项目占地200亩,占地面积30亩。主要建设内容:规划面积20049.5m2,总建筑面积10866m2。产品研发展示中心4500m2、组装维修区2016 m2、农业航空职业技术学校2700 m2、办公服务楼825 m2、专家公寓825 m2。项目产品训练实验区10000m2。建设规模为研发和引进农用无人机1500台/年,研发组装其他农业智能装备、配套设备2000台(套),培训飞防手500名。本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

二、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88号)以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14]30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用于厂内绿化。冬季生活污水排入1000立方米储水池。

(三)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料、报废零件综合利用;废电池必须按照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和设施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园区的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