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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奇台县中医院病房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12-30 15:42: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9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奇台县中医院病房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奇台县中医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奇台县中医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奇台县中医医院病房楼建设项目拟建于奇台县古城中街530号(奇台县中医院院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框架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病房楼土建工程及水电暖安装等。总建筑面积9900平方米。总投资2970万元。

根据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及奇台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奇环发[2016]15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项目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时间规定,因工程要求确需夜间施工,须向奇台县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运营期消防泵、水泵等布置在地下设备间内,设备间使用隔声门,并进行基础减震。

(三)项目运营期冬季采暖依托奇台县城区集中供热。

 

(四)项目废水经医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废水各项指标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排入奇台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和处置,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经消毒后置于项目所建的医疗垃圾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须经过有效消毒脱水后封装,作为危险废物与医疗垃圾一并委托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奇台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