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16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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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四十井子2号风电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新建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总用地面积:114100m2; 总投资3094万,环保投资56万元 |
本项目起于新建四十井子220千伏汇集站220kV侧构架,止于木垒750kV变电站220kV侧构架。电压等级220kV,线路长度约22.1km(其中单回路21.6km、双回路0.5km)。新建单回路杆塔58基,本项目在木垒750千伏变电站220kV出线侧采用2基双回塔(与 1#汇集站线路共用,该双回塔不在本次建设中) |
(一)生态环境。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场地。塔基开挖时要将表层熟土分装在编织袋内,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的周围,用于施工结束后基坑回填,临时堆土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的措施,回填后及时整平。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尽可能早地恢复遭受破坏地段的自然生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较少,可直接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施工营地内设置的防渗移动环保公厕,由施工单位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松动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声级;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减少人为噪声;施工设备应采用低噪声环保型。运营期输电线路正常运行下,两侧随距离延伸,噪声逐渐衰减,线路运行时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或运至临近低洼处平整处理。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线路与公路、通讯线、电力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控制地面最大场强,使线路运行产生的电场强度对交叉跨越的对象无影响;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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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阜康市多能互补(暨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 |
新建 |
阜康市 |
总用地面积:2355.3141hm2; 总投资568064.53 万元 ,环保投资1000万元 |
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00MW,其中光伏容量900MW,光伏场区新建 2 座 220kV 光伏升压站,即南区(1#)升压站与北区(2#)升压站,光伏区#1 升压站建设 3 台 180MVA 三绕组主变压器,设 220kV、110kV、35kV 三级电压;光伏区#2 升压站建设 2x240MVA 变压器,设 220kV、35kV 两级电压,电压等级为 220/35kV,主变的油量为60t;光热场区建设1台 1×120MVA 主变,电压等级为 110/10.5kV,变的油量为35t;压站送出线路单独立项,不包括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
(一)生态环境。施工前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做到及时回填和场地平整,及时恢复挖方地块的植被覆盖;采取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时间、及时清理现场等措施,施工结束后需要平整,压实。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夜间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对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隔声障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进出入车辆运行管理,禁止长时间鸣笛,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 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光伏组件交由原厂处置或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事故废油和废润滑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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