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9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锅炉烟气脱硝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动力车间厂房外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09ˊ37.47″,北纬44°18ˊ24.98″。本项目为技术改造工程,采用S“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技术”对公司现有动力车间3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锅炉烟气脱硝改造,改造后锅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低于200mg/ Nm3。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可消减氮氧化物排放量368.8吨。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本体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增加二次风机、二次环形风箱、水冷屏等;烟气脱硝装置以尿素为还原剂,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烟气脱硝(SNCR)工艺,主要包括还原剂制备和储存系统、还原剂输送和稀释水系统、炉前喷射系统等组成部分。项目占地面积400平方米,总投资468万元。
二、依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脱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评估中心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 [2014]66号)以及玛纳斯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4〕34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技术”处理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限值200mg/Nm3要求。
严格控制SNCR脱硝工艺中氨逃逸,厂界氨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昌吉州环保部门自动监测系统联网。
(四)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运行后,核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73.6吨/年。
四、本工程须按照《昌吉州2014年污染减排计划》要求的时限建成并投入运营。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玛纳斯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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