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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闽建金属材料制品 有限公司2万t/a钢结构热镀锌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8-24 11:41: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6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闽建金属材料制品

有限公司2万t/a钢结构热镀锌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闽建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新疆闽建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2万t/a钢结构热镀锌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闽建金属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现有空地。项目占地面积3333.5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热镀锌车间一座,年产2万吨热镀锌钢构件。建设煤气发生炉一座,配套建设煤焦油及酚氰废水收集设施。新建生产废水处理站一座。其他公辅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

二、依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5﹞221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酸雾采取集气罩和抽吸式排风装置收集至酸雾处理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周界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浸锌及吹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排放速率及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锌锅加热炉废气经除尘、脱硫处理后,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氮氧化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酸洗废水、冷却废水及地面冲洗水均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设施,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厂区绿化。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收集的含锌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酸洗槽沉淀、废酸均为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