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8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废气治理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厂址地理坐标为北纬44°18'38",东经86°9'15"。
本项目为新建,对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粘胶化纤、玻璃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和二硫化碳废气进行治理,回收其中的硫生产硫酸,达到废气治理、回收利用以及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目的。处理对象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酸性废水和硫氢化钠,处理含量22%的硫氢化钠溶液约1.2万吨/年;另一部分为酸浴脱气废气约180立方米/小时。项目产能为年产93%硫酸12273 吨,蒸汽15840 吨。生产工艺为:酸浴脱气脱出的硫化氢和二硫化碳与脱气转换工段反应生成的硫化氢废气经过气水分离后送到燃烧工段进行完全燃烧,将硫化氢和二硫化碳转化为二氧化硫,燃烧后烟气经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后进入净化工段,经洗涤、降温,除雾后去干吸工段。净化工段来的炉气进干燥塔,用93%硫酸喷淋吸收炉气中的水份,然后经金属丝网除沫后,进转化工段。在转化工段将二氧化硫转化为三氧化硫,然后用浓硫酸吸收其中的三氧化硫,制得硫酸产品,制酸尾气经塔顶金属丝网除沫后,再经过碱洗处理,最后通过原有排毒塔排放。主要建设内容为:脱气塔、回酸箱、喷淋塔、冷却塔、燃烧炉、余热锅炉、洗涤桶、文氏管、泡沫塔、稀酸板式冷却器、电除雾器、干燥塔、吸收塔、浓酸循环槽、换热器、转化器、逆流式冷却塔、各种风机及机泵等。供排水、供配电、供暖以及办公生活区等均依托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有设施。项目总投资3503万元。
二、依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 [2014]68号)以及玛纳斯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4〕32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硫化氢和二硫化碳气体经燃烧产生制酸烟气,在生产工艺过程中采用酸洗、电除雾净化工艺,经过多级净化,烟气在进入制酸系统时脱除烟尘、杂质。制酸尾气通过碱洗处理,经现有排毒塔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脱气转换和酸洗净化产生的酸性废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余热锅炉与冷却水系统的溢流清净下水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生产工艺中催化转化装置产生的废钒催化剂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设置专用容器暂存,交由催化剂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卫生填埋。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要确保外排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与昌吉州环保部门自动监测系统联网。
(六)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玛纳斯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5日
上一篇: 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