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8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徐工海虹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徐工塔式起重机装配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徐工海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徐工海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工塔式起重机装配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国家高新区科技大道33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6′46.5″,东经87°01′10.5″。本项目属于新建,年加工制造500套塔式起重机结构配件。主要建设内容为:塔机主机生产车间、厂房、办公生活用房以及供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区冬季供热依托高新区集中供热设施。项目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总投资8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5万元 。
根据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徐工海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工塔式起重机装配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61号)以及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高环管字[2014]38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工艺须在全封闭厂房内完成,喷漆废气采用干式喷漆室处理,喷漆过程中挥发的甲苯、二甲苯经排风地沟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达95%。净化后的气体通过引风机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焊装车间焊接烟气设置烟气净化机,并在车间顶部安装风机通风,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明确规定工作场所焊接烟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值必须小于4mg/m3排放限值要求。
抛丸工艺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油烟废气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于2.0 mg/m3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用水由高新区供水管网供给。生产设备循环冷却产生的少量冷却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厂处理,排放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冲压机、磨床、铣床、切割机等设置在隔声室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钢材边角废料、铁屑回收后综合利用。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喷漆在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七)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高新区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高新区的相关要求。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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