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7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天山生物肉牛繁育及育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山生物肉牛繁育及育肥项目环境影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天山生物发[2014]17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阿什里乡努尔加村西南2公里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5′25.8″,北纬43°54′00.8″。本项目为新建,养殖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规模包括肉牛示范场和转化育肥场,其中肉牛示范场年存栏1057头,年共出栏10~12月龄架子牛595头,转化育肥场年存栏肉牛5000头,年出栏7500头。新建牛舍、牛观察间、干草棚、青贮窖、饲料库、设备库、过磅间、水泵房、变配电间、消防泵房、办公宿舍以及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区冬季供暖依托东南1.5公里处畜牧千头奶牛场供热设施,不另建供热设施。项目占地面积438亩;总投资109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万元。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天山生物肉牛繁育及育肥项目环境影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48号)以及昌吉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4]249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须采取养殖场区道路区喷洒除臭剂;养殖舍内通风换气;污水处理站池体、输送管道密闭;污水处理站污泥、牲畜粪便废弃物及时清理等措施,抑制臭气的产生。项目区废气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饲料加工车间粉碎机产生粉尘,设置除尘效率为95%-98%除尘装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关于颗粒物的二级排放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冬季贮存,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牛粪、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均须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暂存粪污的贮存池须具有防渗、防腐功能,严防污染地下水。病死牛及分娩物严禁在项目区内堆存或随意填埋处理,须制定消化处理管理规程,经采用钢砼材料,防渗、全封闭的消化池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项目区边界及养殖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
(六)做好排污口标准化建设,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规定的图形,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放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七)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吉市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4日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