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7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乾新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县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乾新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均收悉,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乾新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木垒县城东北方向约120公里处,风电场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91°11′03″~91°13′45″,北 纬44°29′50″~44°32′25″。项目共选用25台35千伏箱变,全场采用一机一变,风机出口电压经箱变升至35千伏,再经110 千伏升压站升压至110千伏后接入当地电网。本风电场工程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267亿千瓦•小时项目。总装机容量 49.5 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25台单机容量为2000千伏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中每台限容量1500千伏运行;110kV升压站一座,以及办公综合楼等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44354平方米;总投资45455.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二、根据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乾新昌吉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54号)以及木垒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木环字〔2013〕157号),项目实施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永久性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施工运输便道;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弃渣用于修筑场内运输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原有地貌。
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临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须隔油防渗无害化处置。
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加盖遮盖物;挖填方时要及时洒水降尘,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风力机、升压站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震等有效措施,控制该项目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四)运营期变压器及风机产生废油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在储油池贮存,隔油池隔出的油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木垒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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