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西域君悦海棠-海棠一号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6-11 13:15: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7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西域君悦海棠-海棠一号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缔森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西域君悦海棠-海棠一号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西域君悦海棠-海棠一号院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核心区,项目区东至海棠路, 南至规划商业路,西至绿洲北路,北至宁边东路。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9'32"、北纬44°1'11"。本项目由居住区地块(D14-1)和商业地块(D14-3)两个地块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住宅楼32栋、商业楼4栋、地下停车位1199个,地上停车位351个以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7618.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1391.23平方米;总投资44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

    根据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49号)以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对该《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14]9号),项目实施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板材隔离围挡,硬化施工场地道路,散装物料运输和堆放时须盖上遮盖物,及时洒水降尘,避免施工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二)施工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三)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时间规定,因工程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要向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机械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材料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限值要求。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

(五)运营期,居民生活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油烟进入集中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区冬季采暖由昌吉市集中供热供给。

(六)运营期,风机房、水泵房、变电设备等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建设地点须远离住宅楼。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布置在地下设备间内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地下停车场通风装置应置于绿地内,远离道路及居民区。项目区内商业用房应远离住宅布置或在布局中予以隔离。项目区噪声须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七)运营期,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对项目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置。垃圾集中收集站距住宅等建筑物不得小于15米。

(八)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网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九)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加强小区绿化、美化,绿地率须符合昌吉市相关要求。

三、不得在住宅楼内设计建设商业用房,防止油烟、噪声等污染扰民。

四、项目区商业用房如进驻具体经营项目,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另行申报环评审批。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