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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市残疾人托养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6-03 11:18: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6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市残疾人托养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昌吉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报来的《昌吉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六工镇政府西侧昌吉社会福利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楼及给排水、消防、配电等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项目按照《登记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二)运营期,项目区冬季供暖依托六工镇集中供热设施。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厂处置。

(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园区的相关要求。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昌吉市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