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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8月26日吉木萨尔县五个项目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22 20:21:5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8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822--8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环评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投资及占地面积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1

吉木萨尔县220kV光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新建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项目投资10392.3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2729平方米。

新建吉木萨尔220kV 光伏升压汇集站1 座,规划3 台主变,本期建设12#主变,容量2×240MVA,预留1 台;系统二次工程(吉木萨尔220kV 汇集站侧)。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防渗集水池,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分别设置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吉木萨尔县220kV光伏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吉环审〔2020〕21号)

2

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50MW光伏项目

新建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项目投资252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46328.67方米。

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选用440瓦多晶硅电池组件114660组件块,均为固定安装,包括相应的汇流、逆变、110kV升压站等配电等辅助系统,选用3150千瓦逆变器14台。项目建成后运行期平均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年平均上网电量7500万千瓦时。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防渗集水池,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分别设置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5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吉环审〔2020〕25号)

3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建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西北侧35km处。

项目投资45119.5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28.31公顷。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新建1座110kV升压站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一起集中处理后,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对《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23号)

4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建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城区西南方向。

项目投资5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53平方千米

生产生活区、光伏阵列区两部分生产生活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综合楼、附属用房、进场道路等;光伏阵列区含电池组件方阵、逆变升压一体机及检修通道等,电池组件方阵以3.125MWp为一个子单元并网发电,共32个单元,每个3.125MWp光伏发电分系统设一个逆变升压一体机,共32座逆变升压一体机。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一起集中处理后,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对《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22号)

5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建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45万千瓦光伏规划园区01#区块。

项目投资5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10.0249公顷。

生产生活区、光伏阵列区两部分。光伏阵列区包括电池组件列阵、逆变升压一体机、电缆沟及检修通道等。电池组件列阵以3.125MWp为一个子单元并网发电,共30个单元,每个3.125MWp光伏发电分系统设一个逆变升压一体机,逆变升压一体机处于光伏列阵中间位置,共30座逆变升压一体机。采用445Wp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安装22.4万块光伏组件。生产生活区主要含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综合楼、35kV配电室、进场道路等内容。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对《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24号)

编:8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