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8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2日--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所在县市环保局审查意见文号 |
1 |
吉木萨尔县220kV光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
新建 |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项目投资10392.3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2729平方米。 |
新建吉木萨尔220kV 光伏升压汇集站1 座,规划3 台主变,本期建设1、2#主变,容量2×240MVA,预留1 台;系统二次工程(吉木萨尔220kV 汇集站侧)。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防渗集水池,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分别设置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吉木萨尔县220kV光伏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吉环审〔2020〕21号) |
2 |
新建 |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 |
项目投资2524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46328.67平方米。 |
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选用440瓦多晶硅电池组件114660组件块,均为固定安装,包括相应的汇流、逆变、110kV升压站等配电等辅助系统,选用3150千瓦逆变器14台。项目建成后运行期平均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年平均上网电量7500万千瓦时。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防渗集水池,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分别设置事故油池和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5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吉环审〔2020〕25号) |
|
3 |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西北侧35km处。 |
项目投资45119.5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28.31公顷。 |
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新建1座110kV升压站。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一起集中处理后,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对《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23号) |
4 |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城区西南方向。 |
项目投资5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53平方千米。 |
生产生活区、光伏阵列区两部分。生产生活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综合楼、附属用房、进场道路等;光伏阵列区含电池组件方阵、逆变升压一体机及检修通道等,电池组件方阵以3.125MWp为一个子单元并网发电,共32个单元,每个3.125MWp光伏发电分系统设一个逆变升压一体机,共32座逆变升压一体机。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一起集中处理后,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对《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22号) |
5 |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
新建 |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45万千瓦光伏规划园区01#区块。 |
项目投资55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10.0249公顷。 |
生产生活区、光伏阵列区两部分。光伏阵列区包括电池组件列阵、逆变升压一体机、电缆沟及检修通道等。电池组件列阵以3.125MWp为一个子单元并网发电,共30个单元,每个3.125MWp光伏发电分系统设一个逆变升压一体机,逆变升压一体机处于光伏列阵中间位置,共30座逆变升压一体机。采用445Wp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安装22.4万块光伏组件。生产生活区主要含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综合楼、35kV配电室、进场道路等内容。 |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如占用一般耕地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 (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用。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对《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24号) |
邮 编:831100
上一篇: 受理公示文件(2023...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