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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昱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台套高档医用病床基地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5-13 11:14: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5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昱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台套高档医用病床基地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昱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昱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台套高档医用病床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昱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台套高档医用病床基地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八钢工业园区。项目区东侧邻园区规划路,隔园区规划路约30米处为邦特电器二期;南侧紧邻园区规划路,隔园区规划路约30米处为富亿家环境设备厂;西侧邻西环城高速绿化带;北侧邻明珠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地理坐标为:东经87°15′18.13″,北纬43°52′49.49″。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四万台套高档医用病床。生产工艺为:钢材通过切割、冲压、弯管下料、焊接、酸洗磷化,环氧粉末通过静电喷涂、烘烤固化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疗器械医用病床生产线4条、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检验楼、员工餐厅、1.4兆瓦燃气供暖锅炉等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6700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

    根据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昱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四万台套高档医用病床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30号)以及昌吉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4]199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二)运营期,原材料切割烟尘设置布袋除尘器;焊接烟气设置移动式布袋除尘器;静电喷涂粉尘通过回收系统回收后重新用于粉末涂料的生产。

食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要求。

燃气供热锅炉排放烟气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待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成后须无条件拆除燃气锅炉,项目区冬季供热接入园区集中供热。

(三)运营期,酸洗磷化废水进入废水池进行中和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排水管网,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引风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固体废弃物钢材边角废料、粉末涂料纸盒包装材料等回收后综合利用。废机油、磷化渣、酸洗磷化底泥、带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园区相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场无害化处置。

(六)运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焊接、干燥等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排污口标准化建设,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规定的图形,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放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园区的相关要求。

三、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