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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舜泉化纤有限责任 公司75T/H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30 11:12: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5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舜泉化纤有限责任

公司75T/H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玛纳斯舜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玛纳斯舜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75T/H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玛纳斯舜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75T/H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项目地点位于玛纳斯县舜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的现有锅炉房建设用地,不新增用地面积。本工程将现有脱硫工艺改为钠钙双碱法湿法烟气脱硫工艺。项目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烟气系统、脱硫塔系统、石灰乳液制备系统、加碱系统、再生循环系统、石膏脱水系统、配套电气控制系统。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59.96吨,烟尘排放量19.28吨。工程实施后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5.83吨,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依据新疆旭日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31号)以及玛纳斯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414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锅炉污染物排放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表1限值。

石灰石仓顶部排气孔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石灰石料仓、储运等设备须全部进行密封,防止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逸散和泄漏。

(二)运营期,脱硫除尘系统石灰石浆液箱的过饱和脱硫废水经废水收集再生池—石灰石制浆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网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三)运营期,风机、循环泵、工艺泵、浓缩泵等主要噪声源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工业区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石灰石粉、脱硫反应产生的亚硫酸钙和硫酸钙、以及未完全反应的吸收剂碳酸钙等集中收集,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在项目区内长期堆存,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不定进行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