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永禾石化有限公司 2万吨/年蛋氨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
昌州环评〔2014〕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永禾石化有限公司
2万吨/年蛋氨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
新疆永禾石化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环保局《关于新疆永禾石化有限公司2万吨/年蛋氨酸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经审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疆永禾石化有限公司2万吨/年蛋氨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化工产业区。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吨饲料级DL—蛋氨酸固体产品,以丙烯为原料,采取“海因法”和“氰醇法”等工艺,项目占地面积500亩。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尽快委托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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