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 年产2000吨水性仿石涂料生产线搬迁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23 11:11: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5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

年产2000吨水性仿石涂料生产线搬迁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水性仿石涂料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批复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屯河涂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水性仿石涂料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项目位于昌吉市三工八钢工业园,项目区东侧为头屯河西干渠,南侧为金鑫双兴金属制品公司,西侧为新疆宏大伟业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三工镇二工村主干路。本项目是由位于昌吉市绿洲北路4号的涂料项目搬迁改扩建。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000吨环保水溶性仿石涂料,同时新增设备调色系统一套、自动灌装机两套、1000L不锈钢制漆罐2个、高速分散机2台、卧式砂磨机2台、耐人工老化试验箱2个、分析天平2台、漆膜冲击器1个、盐雾箱2个以及办公宿舍等公用设施。项目总投资2280万元。

依据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对施工道路经常洒水减少扬尘扩散;建筑垃圾、废水,生活垃圾、废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严格控制工程施工临时占地面积,施工完成后应对周围生态进行及时恢复。

(二)运营期生产车间焦粉、填料倾倒粉尘须设置布袋除尘装置;涂料研磨粉尘须设置集气罩回收。生产过程应采用闭路循环工艺,避免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对逸出的少量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有组织废气要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本项目冬季不生产,不建设燃煤锅炉。项目区排放废气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三)运营期项目主要噪声源高速分散机、砂磨机和过滤机等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防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运营期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待园区排水管道与本项目接通后项目区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五)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中,颜料包装桶属危险废物须全部由厂家回收;填料包装袋回收综合利用;布袋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按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做好项目区绿化美化,项目区绿化面积须达园区规划要求。

三、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生活源,不予核定总量指标。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