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看守所、拘留所 武警中队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23 11:10: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5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看守所、拘留所

武警中队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的批复

 

阜康市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的《阜康市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阜康市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迁建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准东石油基地北侧,天仝水泥新址北侧,阜彩路西侧。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平层的看守所、拘留所用房;三层框架结构武警中队业务用房以及给排水、消防、配电等辅助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11523平方米;总投资4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该项目符合阜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时间规定,因工程要求确需夜间施工,须向阜康市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机械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三)运营期,项目区生活污水排入阜康市产业园区下水管网。冬季采暖依托园区集中供暖设施,不得另建锅炉。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阜康市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3日